去年的修法中,最為重大的其中一件事,就是民法的「成年法定年齡」下修為 18 歲,這代表著很多原本 20 歲才能有自主決定權的事,變成 18 歲就可以,比如最常見的就是想要申辦手機門號,原本只要未滿 20 歲還得要有父母的證件及印章或簽章才能申請,現在只要滿 18 歲就可以申請,除此之外,究竟還有哪些差異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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