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

1 post
民法成年法定年齡下修為 18 歲開始生效,這些事滿 18 歲後有自主權了 民法18歲

民法成年法定年齡下修為 18 歲開始生效,這些事滿 18 歲後有自主權了

去年的修法中,最為重大的其中一件事,就是民法的「成年法定年齡」下修為 18 歲,這代表著很多原本 20 歲才能有自主決定權的事,變成 18 歲就可以,比如最常見的就是想要申辦手機門號,原本只要未滿 20 歲還得要有父母的證件及印章或簽章才能申請,現在只要滿 18 歲就可以申請,除此之外,究竟還有哪些差異呢?